《辐射防护》
氡及氡子体的辐射照射是已经得到世界卫生组织确认的致人类肺癌的主要因素之一。氡对人类的辐射危害最早就是在铀矿山发现的,其危害影响记录可以追溯到16世纪的“施内贝格矿山病”,患者一般死于进矿工作15~20a之后。20世纪初,施内贝格矿井空气中氡的活度浓度高达15~570kBq/m。,被确认为是矿工高发肺癌的重要因素。特别是到20世纪80年代,居室内高氡浓度导致公众肺癌增加的问题被报道,使氡的测量与防护从单纯的铀矿冶走向了社会,从而推动了氡及氡子体测量仪器的开发和应用。在铀矿山的工作人员所受辐射剂量中,氡的贡献占80%以上,因此,防氡降氡是铀矿冶辐射防护工作者的主要目标。而作为辐射防护效果评价的主要内容,氡及氡子体浓度测量是各铀矿冶必要的常规监测任务,氡及氡子体测量仪则是必备的仪器。
我国核工业铀矿冶系统始建于20世纪50年代末,矿山以地下开采为主。铀矿冶的辐射防护与辐射监测工作随之建立,并投入了相应的经费进行科学研究,辐射防护体系不断发展和完善。从1960年制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防护暂行规定》给出3.7kBq/m。的地下铀矿空气中氡活度浓度限值,1974年制定的GJB874《放射卫生防护暂行规定》增加了氡子体A潜能浓度限值6.4J/m。1988年制定的GB8703—88《辐射防护规定》明确规定职业照射剂量年限值为50mSv,相应的核行业标准EJ993—96《铀矿冶辐射防护规定》给出铀矿山井下空气中氡活度浓度及氡子体A潜能浓度管理限值分别为3.7kBq/m和6.4J/m。
到2002年颁布的GB18871—2002《电离辐射防护与辐射源安全基本标准》要求职业照射任意连续5年平均小于20mSv,同时EJ993—2008((铀矿冶辐射防护规定》给出铀矿冶行业剂量约束值为15mSv/a,并要求铀矿山井下空气中氡活度浓度及氡子体A潜能浓度管理限值分别为2.7kBq/m。和5.4J/m。。随着辐射防护的发展,铀矿冶的辐射监测从建立之初只测氡活度浓度到氡活度浓度及氡子体A潜能浓度均开展监测,再到个人剂量的常规监测,建立了相对完善的铀矿冶辐射防护监测体系。
JCD-260便携式测氡仪由青岛聚创环保集团研发,该仪器符合GB50325-2010《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和GB/T16147-1995《空气中氡浓度的闪烁瓶测量方法》的测量原理和要求。可用于环境空气、土壤、水中氡浓度的监测与分析,辐射防护,核事故监测,辐射剂量评价,地震预报及大专院校教学等。可测量环境空气中氡、水中氡以及土壤中氡的浓度以及土壤表面氡析出率;7寸TFT电容触摸式彩色液晶显示屏,可多参数人机交互,界面友好,操作简单;自带12000mAh锂离子充电电池,可支持仪器连续工作48个小时,便于长时间移动式测量等优点,该仪器曾在铀矿冶企业普遍使用。
自20世纪90年代初期开始,由于国家政策性调整,一批常规铀矿采冶企业退役,只留下了经过新工艺技术改造的少数骨干企业,但辐射防护工作却未能适应这一新的情况,相关的研究与应用还远落后于采冶新工艺技术的发展,测量仪器老化,监测手段落后,辐射防护与监测人员流失严重。
结语:
随着我国核电的快速发展,我国铀矿冶也进入了新的加速发展阶段,在建设新铀矿冶企业的同时,大力加强了已有铀矿冶企业的技术改造。目前,我国对放射性职业照射的控制越来越严,辐射防护要求越来越高。因此,有必要尽快开展铀矿冶氡及氡子体测量仪器的研制和更新,以适应我国铀矿冶新形势的需要。
本文来源:青岛聚创环保集团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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